延河畔上的枪声

2014/09/02  浏览量:     

霍静廉

1937年10月5日傍晚,吃过晚餐的抗大学员和陕北公学的学员们不约而同的走向延河边,在巍巍的宝塔山下,延河之滨,畅谈着延安与国统区,光明与黑暗的根本变化。突然在延河畔传来两声刺耳的枪声,划破了寂静的夜空。第二天一早,人们发现一位女青年倒在血泊中身亡,头部和肋下有两处枪伤。接着,陕甘宁边区保安处接到陕北公学校长成仿吾的报案,一位女学员一夜未归。不知去向,经陕公学员辨认,倒在血泊中的女青年正是陕公失踪女学员刘茜。

刘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县人,1937年8月到达延安,进入抗大第十五队学习。在抗大,她生气勃勃,努力学习和工作,几次要求上前线,被校领导誉为“年龄最小,表现最好”的学员。9月初,陕北公学成立,她分配进入陕北公学学习。时年16岁。一位天真无邪的少女,来延安仅两个月,为什么会惨遭如此残忍的杀害呢?

陕甘宁边区保安处迅速立案侦破,根据抗大和陕公学员及黄克功警卫员提供线索,很快锁定重点嫌疑人——黄克功,24小时之内,又取得了杀害刘茜的人证和物证。黄克功为什么要枪杀女学员刘茜呢?。

黄克功,江西南康人,15岁时参加红军,参加过井冈山的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由于他聪明好学,上过私塾,吹拉弹唱无所不会,还会唱京剧,且英勇善战,深受大家喜爱,长征途中,他冲锋陷阵,屡建战功,在山西他带领一个营消灭了敌人一个团,先后担任团宣传科长、团政委、抗大第十五队队长、抗大第六队队长,1937年年仅26岁的他已为旅一级领导干部了,可谓前途无量。仕途的飞黄腾达,使他沾沾自喜。在他在抗大学习期间,山西女孩刘茜也进入抗大学习,与黄克功同在第十五队。在此期间,他曾与刘茜谈恋爱,当时双方感情尚好。刘茜进入陕北公学学习后,双方关系日趋疏远,黄克功见刘茜与其他男同学来往,心怀嫉妒,加之听了一些风言风语,就觉得刘茜在陕北公学另有所爱,对他不忠诚,就去信责备刘茜并要求立即结婚。刘茜对黄克功的反复纠缠,渐生反感,屡次劝说、批评无效后表示拒绝结婚。黄克功则自认为对革命有功,已为堂堂旅级领导,曾口头有约,现又反悔,这是对革命军人的侮辱,对他的不忠。10月5日晚,黄克功携枪来到陕北公学找刘茜,并和刘茜一同在延河边上散步。他向刘茜提出结婚,遭到断然拒绝,遂拔枪威逼刘茜,刘茜仍不从。他当即向刘茜肋下开了一枪,逼迫其就范,刘茜应声倒地,在痛苦之中,仍坚持不从,黄克功恼羞成怒,拔枪又对准刘茜头部打了致命的一枪。这一枪使一个青年的生命就此画上句号。这一枪也使一个英勇善战的英雄变成囚犯。杀害刘茜之后,黄克功即没有报案,也没向组织交代,返回抗大后,浸洗衣服和鞋,并擦枪以灭血证。同时,又伪造刘茜所谓10月4日给他写的一封信,来证明他们关系尚好,捏造反证。

     这起案件在延安引起很大的震动。一些人认为,自古以来就是杀人者必须偿命,黄克功杀了刘茜,应处以极刑;特别是女青年认为:延安的天是共产党的天,明朗的天,就应该功过是非分明,杀人偿命,以正国法,否则,谁还敢来延安。另一些人则认为,黄克功是经历了二万五千里长征的老红军,对革命有功,身经百战,作战勇敢,是红军队伍中久经考验的领导干部,目前正是激烈的民族解放战争,急需这样的指挥骨干,从革命需要出发,应该给他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国民党方面,更是大肆渲染,《中央日报》以“桃色案件”为题,攻击边区是“封建割据”,“无法无天”。黄克功在大量人证、物证面前,供认不讳。

     黄克功如何处理?该不该处以极刑?无论党内党外,都存在两种尖锐对立的意见。这不仅是对刚刚成立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考验,更是对共产党、毛泽东等局部执政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考验。走民主政权道路,必然秉公执法,“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民,依法治国。

黄克功于10月7日上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申诉说:“功(黄克功自称——引者注)为要把党和革命利益看作超过一切,为收复党及红军之部分影响,愿意牺牲个人,甘受革命法律治罪。但功仍系共产党一分子,值兹国难日益严重,国家民族存亡之秋,非但不能献身疆场,反而卧食监狱,诚然对党和革命深深抱愧。因此,功对党和法庭有所恳者,须姑念余十年斗争,为党与革命效劳之功绩和苦绩,准予从轻治罪。”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审理此案后,认为黄克功这种卑鄙行为,是革命军人所不允许的。为着个人恋爱,抛弃了过去艰苦斗争的光荣历史,不顾目前抗日救国的重大任务,以最残忍的手段杀害革命同志,严重破坏了红军的纪律,违犯边区政府法令。特决定,为维护革命纪纲,应以判决死刑。边区高等法院的这一决定经边区政府同意后,上报中共中央。黄克功得知这一消息后,于10月9日致书法庭,并致信毛泽东。黄克功希望,“法庭须姑念我十年艰苦奋斗,一贯忠于党的路线,恕我犯罪一时,留我一条生命,以便将来为党尽最后一点忠,实党之幸,亦功之最后希望也。”雷经天在接到黄克功的上诉书后,也致书毛泽东。

10月11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陕北公学大操场召开了有抗大、陕公及其他学校数千人参加的公审大会。抗大政治部胡耀邦、边区保安处王卓超、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官徐时奎为公诉人。审判长雷经天与抗大、陕北公学选出的李培南、周一明、王惠之、沈新发四位陪审员和书记员任扶中组成的审判庭,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开审判。这天的公审大会,与过去的公审大会有这明显的不同,以往的公审大会,特别是杀人犯公审,在场的人都群情激奋,怒不可遏,恨不能迅速斩首。而今天在场的群众,大多老师、学员都是黄克功和刘茜的同学、战友,还有与黄克功多年在战场上摸爬滚打出来的莫逆之交。看到黄克功在自己的法庭上受审,内心进行着比战场还激烈的情与法的激战。当法官让他发表个人申诉时,他只坦白交代了犯罪经过,并作了扼要的检讨。他唯一申诉的就是一句话:“她破坏婚约是污辱革命军人。”声音不高,但整个会场却听得清清楚楚。审判长特意问他:“在哪些战斗中受过伤、挂过彩?”他敞开衬衣,从臂部到腿部伤疤连着伤疤,犹如打结的老树皮。他指着满身的伤疤,“这一伤痕是长征某战役中负伤,这一伤痕是某战斗中,被敌人子弹击穿,这一处....,看着为民族解放曾经出生入死伤痕累累的黄克功,在场的战友们都流下伤痛的眼泪,一些女同学都发出哭啼的抽啼声。沉闷、痛心、惋惜弥漫着整个会场。最后,他用真诚的目光望着审判长,请求让他讲述最后一个愿望:

“……死刑如果是必须执行的话,我希望我能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如果允许,给我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阵,我要死在同敌人的拼杀中。如果不合刑律,那就算了。”

黄克功的声音越来越低,但那低沉的声音充满着悔恨和歉疚。人们沉浸在这一段真挚的话语里,默不作声。休庭片刻后重新开庭,审判长庄严地、一字一顿地宣布了判处黄克功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判决时,黄克功就像等待出征的时刻到了,他拉了拉衬衣角,平静地将会场看了一眼,然后举起胳膊高喊:

“中华民族解放万岁!”

“打倒日本帝国主义!”

“ 中国共产党万岁!”

随后,他再次向天空望了一眼,便跟着行刑队,穿过人群向刑场走去。就在黄克功走到会场边时,一匹快马在会场外停下,一位工作人员翻身下马,径直向雷经天走去。雷经天接过那位工作人员送上来的一件东西。主席台上先传出声音:“信, 毛主席的信。”那声音很小。很快,“毛主席的信”像风一般传遍会场。黄克功在会场边也听到了。他自己停住了脚步,他比任何人都关心这封信。大会主持人招手让黄克功回到原来的位置上,因为信中建议要当着黄克功本人的面,向公审大会宣读,雷经天一字一句宣读毛泽东来信:

雷经天同志:

你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

黄克功过去的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赦免他,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 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 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体恤。

毛泽东

1937年10月10日

随着雷经天的声音停止,大家再将目光转向黄克功时,他才如梦惊醒,高高地扬起头,然后又高呼那三句口号。连呼了三遍,便跟着行刑队重新走出会场。延河边再次响起枪声,这枪声是正义的枪声,是中国共产党以法制国的战斗号令。这枪声向全中国、全世界宣告,陕甘宁边区是公正执法的民主政府。

“黄克功案”处理后,毛泽东还在抗大特意作了一场“革命与恋爱”的讲演,提出了革命青年在恋爱时应遵循的“三原则”——革命的原则、不妨碍工作和学习的原则、自愿的原则。他要求大家从“黄克功案”中吸取教训,要严肃对待恋爱、婚姻、家庭问题,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三个月后,在抗大的一次宴会上,毛泽东又提起此事,说:“这叫否定之否定。黄克功一粒子弹否定了刘茜,违反了政策,破坏了群众影响;我们的一粒子弹又否定了黄克功,坚持了政策,挽回了群众影响,而且使得群众更拥护我们了。”此后,毛泽东多次提到此事,指出作为党的干部,居功自傲、贪图享乐、欺压群众是万万要不得的。

 黄克功被开除出党并依法处决后,不仅在抗大、延安,而且在广大国民党统治区和沦陷区也产生了强烈反响。群众异口同声称赞:共产党、八路军公正无私,纪律严明,真是了不起。处决黄克功后不久,一位来自国统区的参观者给边区高等法院题词,赞扬“陕甘宁边区司法没有‘法制小人,礼遇君子’”,充满着“平等与正义的精神”。著名民主战士李公朴先生曾这样评价:“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       黄克功枪杀刘茜一案的正确处理,树立了边区政府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崇高形象,也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也给我们今天以极大的启示和警钟。

1、黄克功为什么会从一个战斗英雄,演变成杀人犯?两个致命的错误思想让他走向犯罪。其一;自认为战功累累、侥幸共产党会念及他屡立战功的情分上,不会制罪,更不会制以死罪。其二、青年有为,身居高位,沾沾自喜,成功的光环让他冲昏头脑。“刑不上大夫”的特权思想让他无视法纪,才敢逼婚不成杀人解愤。

2、黄克功事件给我们党的队伍敲响了警钟。

当时的延安,大多数都是长征到达延安的干部,许多人向黄克功一样身经百战、功勋卓著,身居高位,且还孤身单影。都会遇到类似黄克功与刘茜的事情。如果黄克功事件得不到很好的解决,还会出现第二、第三个黄克功。这一事件的处理给我们党的队伍敲响了警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的决心。不管什么人,不管他过去有多大的功劳,一旦犯罪,决不以功顶罪或罪减三分。让广大干部认清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自觉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极大的震动和影响,同时也为教育、挽救更多干部提供了反面教材。

3、得到全国人民的支持和拥护

黄克功事件让来延安的爱国青年看到共产党秉公执法,执政为民的晴朗天空,成了一种无言的宣传,爱国青年纷纷奔赴延安,从1937年到1939年来延安的爱国青年是最集中、最多的时期。黄克功事件的处理让广大群众、陕甘宁边区的人民看到共产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现实。群众异口同声称赞共产党、八路军不委罪于人,不枉法,公正无私,纪律严明,真是了不起,人民群众纷纷拥护和支持共产党。

4、法律的必定性得到践行

黄克功事件中,本人再三陈述,”死刑如果是必须执行的话,我希望我能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如果允许,给我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阵,我要死在同敌人的拼杀中”。党中央、毛泽东深知刑法的严正性。毅然判处黄克功死刑、立即执行。它充分体现了刑罚必定性的法律理念。既然已经犯罪就一定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任何其它的形式都不足以代替法律的制裁。否则法律的尊严就不复存在,法律的威慑力就无从体现,就会有一个又一个的“黄克功”在可以将功补过的幻想下践踏法律、破坏法律,最终导致法律的虚无和法律威信的荡然无存。“言而无信,不知其可”。正是刑罚的必定性让毛主席痛下决心,一定要处死黄克功。它让刑罚的功能从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也让法律在人民的心目中树起了一座丰碑。这种对于法律尊严至上的无比敬畏感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黄克功事件已过去70多年了,至今毅然给人们刻骨的启迪与教育。建国后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已进行50余年,许多领导干部经数十年的艰苦奋斗,社会地位、生活条件都发生改变。如不加强思想改造,提升党性觉悟,难免会出现居功自傲,追求享乐、无视法律的现象。这种现象就可导致如黄克功事件一样,破坏党的纪律,损坏党的形象,违法犯法,草菅人命,贪污腐败。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历届领导都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新一届以习近平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加大力度和措施,老虎苍蝇一起打,防止历史悲剧重演。仅今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204件24514人,其中大案12888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527人;侦查终结13560件17254人,起诉11271人,有罪判决9158人。

可见,今天的中国共产党向延安时期一样,有能力、有信心纠正我们自身的错误,克服前进中的艰难险阻,加大反腐倡廉、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力度,团结各族人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