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关于申报第二批市级重点革命老区村的通知

2013/06/18  浏览量:     

县区老促会: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重点革命老区村建设,经市委同意,决定再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村子列入第二批市级重点革命老区村开展帮扶。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依据延安市首批市级重点革命老区村标准,结合当前革命老区村建设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充分征求县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第二批市级重点革命老区村标准初步意见(见附件1),请依此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13年7月10日前报市老促会。

三、注意事项

(一)已列入或将被列入移民搬迁项目的村庄不再申报。

(二)革命战争时期参军的人员和烈士须附名单并经民政部门确认,出具证明。

(三)市级重点革命老区村各县区一般申报1—2个,最多不超过3个。

(四)申报的重点革命老区村须报县区党委审查,并签注意见。

特此通知

 

附:一、延安市第二批重点革命老区村标准的初步意见

二、延安市第二批重点革命老区村基本情况表

 

延安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2013年6月18日

 

附一:

延安市第二批重点革命老区村标准的初步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革命老区村建设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发展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充分征求县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第二批市级重点革命老区村标准的初步意见为:

1、党中央、毛主席曾居住时间较长,影响面较大的村庄。

2、革命战争时期(包括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县级以上(含县级)革命政权、党组织、党的军事组织和重要机关居住时间较长的村庄。

3、革命战争年代,发生过重大革命历史事件、召开过重要会议、发生过重大战役且当地群众积极支前做出过重要贡献的村庄。

4、陕北、陕甘革命根据地创建时期县区最早建立党团组织的村庄。

5、革命战争时期有烈士10人以上的村庄。

6、土地革命、抗日战争时期参军15人以上,或革命战争时期参军30人以上的村庄。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村庄,即可申报。

 

附二:       

延安市第二批市级重点革命老区村基本情况表

             县区

村庄

所在乡镇

含村民小组(个)

户数(户)

人口(人)

基础设施现状

人均纯收入(元)

申报依据

人均基本农田(亩)

行政村是否通油路

行政村是否通电

是否

解决

人饮

 

 

 

 

 

 

 

 

 

 

 

 

 

 

 

 

 

 

 

 

 

 

 

 

 

 

 

 

 

 

 

 

 

 

 

 

 

 

说明:1、以上数字以2012年报数字为准;

  2、申报依据应另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