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精准扶贫进一步推进海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5/09/14  浏览量:     

各县区人社局、老促会、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扶贫办(局):

为了贯彻实施《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率先实现脱贫目标的实施意见》(延市发〔2015〕4号)及市政府与天津海事局关于建设西部海员培养基地的合作协议,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海员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2007年以来,天津海事局与市政府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帮扶”的模式在我市开展海员培训工作,在他们的大力支持下,已将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成为国家海事局西部海员培养基地。通过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与市老促会、人社局的选送赴外地培训,已帮助我市千余名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待业青年、退役士兵实现高质量就业,拓宽了我市青年的就业渠道、带动了就业观念的转变,促进了劳务输出,增加了群众收入,帮助许多贫困家庭实现了脱贫。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支持天津海事局和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把海员教育、培训和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广泛宣传,发掘生源
    目前,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海员培训开办的专业包括:三年制高级船员轮机工程技术和航海技术专业,通过高考招生,纳入国家正规高职教育体系,限男性;三年制国际邮轮乘务专业,通过高考招生,纳入国家正规高职教育体系,男女不限;半年的普通船员(机工、水手)培训班,从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城乡待业青年、退役士兵中招生,限男性;内河船员培训班,18-45岁,身体健康人员均可报名,限男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力度,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帮助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发掘生源,落实对象。人社部门要面向城镇待业青年,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部门要动员组织全市高级中学在每年高考前一个月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大力开展宣传;民政部门要积极动员退役士兵参加海员培训;县区政府和扶贫部门要向贫困家庭开展宣传,动员市、县、乡包扶干部向包扶的适宜对象和家长宣传海员的工作情况和培训政策;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制作宣传资料,主动和相关部门对接,共同努力让海员培训政策和工作情况家喻户晓,实现以培训促就业、助脱贫的目的。

三、建立机制,保障经费

根据整合资源,多渠道筹集,捆绑使用培训资金的总体要求,对属于我市户籍的学员,分别情况,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凡参加5个月以下的普通船员及内河船员培训的学员,属于贫困“两后生”和进城务工贫困劳动力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率先实现脱贫目标的实施意见》(延市发〔2015〕4号),落实有关免费培训和生活补贴政策;属于退役士兵的按照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民政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的通知》(延财办社〔2012〕4号)和《关于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市县分担比例的通知》(延财办社〔2014〕23号)的相关规定予以补贴;对于三年制职高教育高级船员和国际邮轮乘务专业的贫困家庭学员,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每人一次性再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对非贫困人员参加相应海员培训专业,由市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每人补助2000元,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要尽最大程度减免学费,要协调用人单位通过垫资等形式减轻学员负担,使个人承担的学费不超过总费用的50%。贫困家庭学员认定由扶贫部门确定,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要根据招生培训情况,按照相应专项资金补贴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确保各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四、培就对接,落实社保

实现就业,增加收入,帮助贫困家庭脱贫,是开展职业培训的最终目的。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要和天津海事局做好衔接,落实参训学员的就业单位,学员上岗后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社会保险,使学员无后顾之忧。市人社局要主动开展跟踪服务,帮助学员解决面临的困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文件规定的有关事项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协调解决,并将政策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市政府作一次专题汇报。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安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延安市财政局                延安市教育局    

延安市民政局           延安市老区扶贫开发局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