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集体和个人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3/12/31  浏览量:   作者:延安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按照市老促会的安排,我们到十三县区、四个市直林业局,就全市集体和个人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落实情况作了一些调查研究。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2009年国家林业局下发了林资发【2009】214号《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按照这个文件规定和省林业厅安排,自2004年以来,我市先后三次区划申报了国家级公益林。录入国家数据库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为2028.46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46.8%,分布在全市140个乡镇,63个国有林场。目前国家林业局已确认1663.68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38.3%。其中国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为1129.06万亩,占全市国有林地面积2144.1万亩的52.7%。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为534.62万亩,占全市集体林地面积2194.5万亩的24.4%。

对国家级公益林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特定的林权主体进行经济补偿。通过这一手段来达到改善生态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的目的。以后省、市、县也要拿出一定的资金进行补偿。依据财农【2009】381号《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陕财办农【2009】86号《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以及陕林改字【2003】154号的规定,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起始为每年每亩由5元涨到15元。其中2009年每年每亩5元,2010年—2012年每年每亩10元,2013年每亩15元。其中,省上每亩留用0.25元。

为了保护国家级集体和个人森林资源,争取国家公益林补偿资金,我市从2007年开始集体林权改革,历时4年,于2010年全市全面实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市共完成2076.23万亩的集体和个人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各县区上报的林权证发证率达到98.5%。但是,目前国家补偿资金发放存在较大的问题。

一、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落实工作缓慢,滞留资金多,到户率差

2009年至2012年,中省下达我市集体和个人林合计为1025.11万亩,基金9397.59万元。因区划界定兑现落实到村庄、山头地块的工作基本没做,致使基金大部分滞留在县区林业局帐户,少部分仍滞留在县区财政专户。据悉,2013年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8800.25万元,现在又已下达到县区。

二、集体和个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落实不下去的主要原因

形成这一问题的原因较为复杂。主要有以下四个面:

一是2009年至2012年全市开展的勘界确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工作存在“夹生饭”问题。由于我们北方地区的集体林地近期利益不大,国家补偿的标准不高,农户不热心,不关心,而且相当部分农户勘界时因离村,因进城等原因叫不到现场,无法商议公益林界定工作。加之我市北部七县区,先期退耕还林阶段,形成的兑现钱、粮均吃、均摊,在林改勘界时难以平衡林地矛盾等因素,大部分林权证均存放在乡镇或村委会,没有发到农户手中。农户对国家级公益林以及兑现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规定的知晓率较低。有的农户因为国家级公益林以后不让采伐,也不愿意被划入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大部分乡镇因为工作增量,缺少经费,搞此工作积极性也不大。

二是县区党政领导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2010年至2011年由于领导换届,主抓林改的领导多数变动,市、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回事停”,基本处于瘫痪状态,致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继工作停滞。对集体和个人林中的国家级公益林界定和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存在“林业热,地方组织不热。上热下不热”,只有市县林业部门一家着急。因为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乡镇、农户,没有县乡党政组织的强力支持配合,光靠林业部门单打独斗,已经无法完成这项任务。

三是对政策研究不够,缺乏“顶层设计”。如对集体林中的特种用途林(如森林公园、市县城区林)没有一个基本统一的政策规定,来决定这些区域的林权证该发给谁,怎么发。再如,对要求兑现落实到农户的集体和个人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政策规定,原则上要兑现到户,但也可以经和农户协商,双方约定,以村庄或乡镇为单位,统一用到护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中幼林抚育补助等项目上去,但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规定。

三、尽快推动集体和个人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落实的建议

一是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批示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重新部署安排这项工作。该重搞的重搞,该完善的完善。完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工作,完善国家级公益林界定工作,以及落实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同时还要调整和加强市、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人员力量,明确和落实责任,提出完成任务的时限要求,并解决好相应的工作经费,限期完成这项工作任务。

二是请市委、市政府责成市林业局、市林改办,市委政研室或市政府经研室研究,研究提出结合我市实际落实林改政策、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及其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政策、林地流转政策、林地和林木分离经营的政策、集体林“插花”到国有林地如何发证的政策等一系列的政策问题,明确规划,便于统一执行。

三是请市委、市政府责成市、县林业局和市县编办研究,依据各县区集体林地的面积大小,设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或把林权管理服务职能职责明确到市县林业站或天保办。要有机构管事,有人去办事,以便对集体和个人的林地、林权,建立档案,依法行政,规范管理。逐步在全市建立起一个有序、长效的服务体制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