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现象的调查

2016/08/22  浏览量:   作者:安塞县老区建设促进会  

农村基层干部的作风问题关乎着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当前农村基层干部的作风总体上是比较好的,但是也确实有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徇私枉法,滥用权力,在履行职务方面不能做到公正清廉,贪污、挪用、职务侵占问题时有发生,在老百姓中间引起了一定的不满情绪。致使上访、群访、甚至越级上访案件增多,给农村和谐稳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围绕农村基层干部中出现的这一现象,我们结合农村脱贫攻坚调研,就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职务犯罪从定义上讲是指特定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本文所指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就是指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的职务犯罪。从现实案例来看,这些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往往涉及的罪名较多,主要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名。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形势下,充分认识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有效遏制和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以安塞县检察院2015年以来所查办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为例,近两年来,该院共立案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8件,涉案人员21人,占同期立案总人数的36%,其中贪污案件4件,挪用公款案件3件,受贿案件1件,涉案的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共8人。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调查,我们可以发现,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

1、从作案主体上看,犯罪人多为村组掌握实权的人员。主要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会计以及村民小组长。在近两年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农村这些人员占涉案总人数的比例达38%,这些人往往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或相互勾结,共同作案,或拉拢乡镇干部和其他村干部,共同犯罪。如高桥镇高桥村原书记宋某某涉嫌贪污62800元。

2、从作案对象上看, 罪名集中体现在侵害群众利益方面。随着我县石油开发、土地开发利用规模的扩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增加以及涉农惠民政策的落实, 集体承包费、土地征用款、拆迁补偿费、集体资金、退耕还林款、救灾扶贫资金、社保资金和惠农拨款成为不少村级账务往来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这些款项特别是集体承包费、土地征用款、拆迁补偿费往往额度较大,在操作中又存在非常规性、临时性以及使用管理的非规范性,因此这些款项成为了村干部非法谋利的主要目标。

3、从作案方式上看,犯罪手段简单原始。村组干部作案犯罪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直接占有。在查处的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基本上采取的都是收款不入账、重复支出、重复报销等手段直接侵吞或挪用,方法极为简单。二是虚报冒领。有的村干部虚报假名或冒名领取补偿款及下拨费用,将其据为己有;有的是虚报青苗面积,虚报土地补偿等级,虚报树木赔偿数量,骗取高额补偿等。三是截留资金。利用经手、管理资金之便,截留资金,进行贪污、挪用或者侵占。  

4、从作案形式上看, 共同犯罪比较突出。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内外勾结、上下联手,互贪互惠的“利益小团体”屡见不鲜,涉案人员往往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相互勾结,共同作案。有的是村支书、村主任及村委会其他成员集体贪污公款;有的是村干部与财务人员一起策划采取财务“技巧”来支取钱款或摆平账目;有的还牵涉到乡镇主管干部,明目张胆地从事犯罪活动。原安塞县建华镇蛇沟政村书记孙某某、监委会主任郭某某涉嫌挪用公款19万元的大案,在此案的侦查过程中,继续深挖、剖析案情,发现建华镇武装部部长袁某也涉嫌挪用公款168000元。  

5、从犯罪类型上看,罪名类型较为集中。从近两年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来看,主要涉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罪名,而且贪污案件占很大比例。近两年来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案件占立案总数的50%,挪用公款案件占立案总数的37.5%,受贿案件占立案总数的12.5%。

6、从犯罪金额上看,呈现一定的上升趋势。因土地征用、转让、出租引发的案件呈上升趋势。近几年由于石油开发、城镇化建设速度的加快和公路建设的需要,国家征用农村土地多,农村基层干部掌握、经手的资金量明显增大,给其犯罪以可乘之机。

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村干部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懂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淡薄。当前很多地方村干部文化素质不高,村干部没有接受法律教育,法制观念淡薄,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纪违法没有一个清楚地认识。有的认为公款临时借用,只要按时归还不造成损失 ,就不是违法行为;有的认为挪用公款仅是违反财务制度,没有触犯法律,不构成犯罪,直到被查处判刑,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2、政治素质低下,为官动机不纯。有的村干部错误地认为担任村干部是为了光宗耀祖,有的认为是为了自己办事方便,有的则更加直接,心里打的小算盘就是“为了多捞几个钱”。从当前农村换届选举的情况来看,一些人四处托门子、拉关系,争当村干部,特别是集体经济比较好或者有项目开发的村子,这种情况更为明显。这种动机不纯的人一旦当选村干部,吃喝玩乐、虚报冒领、假公济私、中饱私囊无所不为,或者大事行贿,独揽工程。这些政治觉悟不高的村干部的存在,是导致近年来村干部腐败案件多发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如真武洞镇西营村民小组原组长王丕清从2005年至2013年在担任村民小组长时,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0550元,2015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
  3、村务不够公开,民主监督不力。有些地方村级管理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够。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其中包括财务收支情况等。但实际上,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有的村干部害怕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只是将一些无关紧要内容写进村务公开栏,只公开一些不痛不痒的政务而对反映村财收支的重点内容却简单公布,缺乏民主,缺少监督制约。
  4、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自我约束。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财务人员配备不齐全。有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自己兼任出纳,一手收钱,一手花钱,花多少钱、什么去向,都是一个人说了算。二是账目不清,单据、凭证不全,许多收入和支出都不入账;各种白条、票据一大堆,村干部每人都有账,相互牵连,撕不开,理不清,混乱无章。三是不及时做账。有些村级财务不是按照规定期限做账,包包账、卷卷账仍然存在,有的干脆不做账。
  5、权力过度集中,管理监督不善。在大部分基层农村,权力仍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个别或少数人手中,民主管理制度、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村干部独断专行、“一言堂”的情形严重存在,从而导致村干部犯罪作案有恃无恐。同时,乡镇一级对村干部的监督也不到位,对他们的一些问题存在“迁就”思想,正是由于在监督管理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给了村干部违法违纪之机。如上所述,原建华镇蛇沟行政村书记孙某某、监委会主任郭某某涉嫌挪用公款19万元一案,监委会主任郭某某不仅没有起到监督作用,而且伙同村书记共同挪用公款。

三、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防范对策

打击和预防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必须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多方配合。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参与,互相配合,运用各自手段,遵循教育、惩戒、打击的原则,切实遏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现象。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法律宣传教育。要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活动”,努力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素质,让他们真正懂得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树立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专心带领群众致富。同时要重视农村干部的普法教育,让其懂得哪些行为违法,那些行为犯罪,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使得这些干部在执行公务时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纪检机关、司法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以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刻揭示侵农、害农、坑农等严重影响农村稳定的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将预防职务犯罪的触角延伸到村镇。同时,采取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村干部法律培训、创办法制教育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让村干部正确认识和使用手中的权力,端正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筑牢防腐拒变的心理防线,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

(二)健全监管体制,加强内外监督。一要把好选举关,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中,力求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年龄老龄化、学历偏低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以提高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二要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好村级财务乡镇代管制度,明确财务人员及责任,杜绝白条、假发票、“账外账”等现象。三要规范落实“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特别是村级财务公开,避免流于形式,切实接受村民监督。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让农民及时了解知悉国家惠农强农政策,了解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批落实情况。四要加强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建议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联合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财务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开发项目、土地征用补偿收入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三)积极推行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要按照政务村务公开的要求,赋予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同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堵塞基层干部贪污、挪用公款的漏洞。当前,在一些村组,基本没有制度可言,有的地方有一些制度也是形同虚设,因此加强基层制度建设极为重要,要让“制度治村”取代人言代法的情况,同时要让群众对土地征用、公益设施建设、集体经济经营状况等集体事务有知情、参与、监督等权利,杜绝个别人或少数人暗箱操作,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四)认真研究农村职务犯罪规律,建立联合办案制度。要广泛收集农村发展中,特别是农村城镇化改革以来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和带有普遍性的经济犯罪问题及时进行剖析研究,以掌握其犯罪规律,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提高立案率,惩治犯罪。要找准农村基层干部犯罪易发区域,制定侦查方案,提高侦破效率。由于农村财务管理的不规范,各种制度的不健全,取证极为困难,给侦办案件增加了难度,因此对任何一个案件都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周密方案。要实行争议案件联合办案制度,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可以由相关部门联合办案,既加大了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又可防止各部门之间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踢皮球”。有的案件从线索上看,应由哪个部门管辖不那么明确,对于这种情况,可由纪检、公安和检察机关共同办案,待侦破后交由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从而保证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五)坚持有案必查,加大打击涉农职务犯罪力度。纪检、检察、公安机关是打击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职能部门,要在深刻剖析和掌握农村基层干部犯罪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协调配合作用,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坚决执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查办案件的实际行动震慑农村职务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相对于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犯罪金额一般较小,一些部门往往只重视大案要案,而不太关注农村小案,这种做法不仅助长了基层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声誉和威信。在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今天,各部门应特别注意发生在农村的职务犯罪,认真对待每一个线索,不能因为案子小而不重视、不办理。对有可查性的线索绝不能放弃,而要仔细调查,力争破案。要建立乡村职务犯罪预防网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总而言之,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今天,我们要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坚持搞好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以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为目标,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真正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领导核心,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工作,要坚持教育保护为主,打击惩治为辅的原则,打防结合,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0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