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8 浏览量: 作者:延安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各县区老促会:
根据市老区建设促进会五届五次会议精神,为了做好延安市社会力量参与老区建设先进代表座谈会的筹备工作,并及时宣传这些先进典型的经验,现就调查并上报社会力量参与老区建设先进典型及经验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推荐先进典型的对象
所谓“社会力量”,是指除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管理的部门、事业单位之外的社团组织、国有企业、民营、个体企业及个人等社会人群。这些人群参与老区建设的,都属于我们调查、推荐的先进典型对象之范畴。从我市社会力量参与老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应重点调查并推荐上报这些方面的典型:在农村或乡镇、社区办企业,吸纳农民参股或做工,带动农村发展、农民致富的企业或个人;在家乡或其他村投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惠民工程的企业或仁人志士;在农村投资兴办村果业、畜牧业、棚栽业等农业产业,带动周边群众脱贫致富的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办学校、医院,为贫困学生捐资助学的企业或个人;与贫困村结对帮扶建设的企业或个人;无偿捐赠资金或物资、技术支持老区建设,特别是农村建设的企业或个人;以其他形式参与老区建设的典型。这些先进典型的代表,可以是市内的,也可以是市外的。代表人物除有参与老区建设的突出成绩外,还应遵纪守法,在群众中印象正面,反映良好。
二、调查、上报先进典型及经验材料的数量要求
各县区按上报五个先进典型、两份经验材料的要求,广泛进行调查摸底,优中选优,进行对比筛选,然后与县区相关部门协商,确定推荐上报的典型与经验材料。经验材料要真实感人,突出回报老区人民的思想情感与事迹。
三、先进典型及材料上报的时间
本着分期上报的原则,各县区都要于5月10日前完成初步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推荐上报的先进典型名单。在推荐上报的先进典型中,择优选择两个,整理撰写先进事迹材料,于5月20日前,先上报一份,以便在《延安老区建设》第二期中刊登宣传。另一份书面材料及先进典型名单,于八月底前上报市老促会。
延安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2017年4月7日